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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韶之

(编写《晋安帝阳秋》)
最后更新于:2022-11-30 08: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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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韶之(380~435)字休泰,琅琊临沂人。荆州刺史王廙曾孙,镇军将军掾王羡之之孙,郎中令王伟之之子。韶之家贫,父为乌程令,因居县境。好史籍,博涉多闻。初为卫将军谢琰行参军。伟之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隆安时事,大小都记录下来,韶之因此自己编写《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说宜任史职,即除著作佐郎,往后接着写。他善于叙事,词汇丰富。迁尚书祠部郎,任在西省,也叫西省郎。转中书侍郎。刘裕命令王韶之及皇帝左右毒死了晋安帝司马德宗晋恭帝司马德文即位,王韶之迁任黄门侍郎,领著作郎,西省如故。所有诏奏,都出自他之手。

生平经历

宋武帝刘裕即位,加骁骑将军、本郡中正,黄门如故,西省职解,复掌宋书。因玺封谬误,免黄门。

王韶之写晋史,写过王珣货殖,王廞作乱。王珣的儿子王弘,王廞的儿子王华,并为显贵,王韶之担心被他们所害,于是结好徐羡之、傅亮等人。宋少帝刘义符即位,迁侍中,骁骑如故。景平元年(423),出为吴兴太守。羡之被诛,王弘入为相,领扬州刺史。王弘与王韶之虽然没有断绝关系,与之没打过交道的弟弟们与王韶之均无来往。王韶之在郡,常常担心被王弘找岔,日夜勤奋,很有政绩。王弘也就没有公报私仇。宋文帝刘义隆对双方都有所葆奖。在任数年,称为良守,加秩中二千石。元嘉十年(433),征为祠部尚书,加给事中。元嘉十二(435)年,又出为吴兴太守。其年卒,时年五十六。

文学贡献

王韶之《晋记》10卷。到安史之乱发生时,作为“御史”晋书编写时的主要蓝本臧荣绪所撰《晋书》已下落不明,其余的22家晋史书也皆散佚。

宋书记载

王韶之,字休泰,琅邪临沂人也。曾祖暠,晋骠骑将军。祖羡之,镇军掾。父伟之,本国郎中令。韶之家贫,父为乌程令,因居县境。好史籍,博涉多闻。初为卫将军谢琰行参军。伟之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撰录之,韶之因此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熙九年。善叙事,辞论可观,为后代佳史。迁尚书祠部郎。晋帝自孝武以来,常居内殿,武官主书于中通呈,以省官一人管司诏诰,任在西省,因谓之西省郎。傅亮、羊徽相代,领西省事。转中书侍郎。安帝之崩也,高祖使韶之与帝左右密加鸩毒。恭帝即位,迁黄门侍郎,领著作郎,西省如故。凡诸诏奏,皆其辞也。

高祖受禅,加骁骑将军、本郡中正,黄门如故,西省职解,复掌宋书。有司奏东冶士朱道民禽三叛士,依例放遣,韶之曰:“尚书金部奏事如右,斯诚检忘一时权制,惧非经国弘本之令典。臣寻旧制,以罪补士,凡有十余条,虽同异不紊,而轻重实殊。至于诈列父母死,诬罔父母淫乱,破义反逆,此四条,实穷乱抵逆,人理必尽。虽复殊刑过制,犹不足以塞莫大之罪。既获全首领,大造已隆,宁可复遂拔徒隶,缓带当年,自同编户,列齿齐民乎?臣惧此制永行,所亏实大。方今圣化惟新,崇本弃末,一切之令,宜加详改。愚谓此四条不合加赎罪之恩。”侍中褚淡之同韶之三条,却宜仍旧。诏可。又驳员外散骑侍郎王实之请假事曰:“伏寻旧制,群臣家有情事,听并急六十日。太元中改制,年赐假百日。又居在千里外,听并请来年限,合为二百日。此盖一时之令,非经通之旨。会稽虽途盈千里,未足为难,百日归休,于事自足。若私理不同,便应自表陈解,岂宜名班朝列,而久淹私门?臣等参议,谓不合开许。或家在河、洛及岭、沔、汉者,道阻且长,犹宜别有条品,请付尚书详为其制。”从之。坐玺封谬误,免黄门,事在《谢晦传》。

韶之为晋史,序王珣货殖,王廞作乱。珣子弘,廞子华,并贵显,韶之惧为所陷,深结徐羡之、傅亮等。少帝即位,迁侍中,骁骑如故。景平元年,出为吴兴太守。羡之被诛,王弘入为相,领扬州刺史。弘虽与韶之不绝,诸弟未相识者,皆不复往来。韶之在郡,常虑为弘所绳,夙夜勤厉,政绩甚美,弘亦抑其私憾。太祖两嘉之。在任积年,称为良守,加秩中二千石。十年,征为祠部尚书,加给事中。坐去郡长取送故,免官。十二年,又出为吴兴太守。其年卒,时年五十六。七庙歌辞,韶之制也。文集行于世。子晔,尚书驾部外兵郎,临贺太守。

(宋书 列传第二十 范泰 王淮之 王韶之 荀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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